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3-12-29 16:37:26 来源:废气治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8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9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及时进行了回复。2022年1月28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盐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进行回复和公开披露7月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7月2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2.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5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5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6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5.48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35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6月30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7月18日召开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18日,并以9.82元/股的价格授予121名激励对象221.735万股限制性股票。8月9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以上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1)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作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 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 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 1月 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 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2年10月28日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烟气系统超低排放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8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监事韩长纯及许鸿坤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刘发明、王敏现场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市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等相关规定,我们在全方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每个方面线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有5套超低排放装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逐台做改造,生产与改造同步进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风险应对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改造单元与运行单元进行隔离,确保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无交叉作业出现,保证施工、生产互不干扰;同时,在改造其中1套装置过程中,保证其余4套系统平稳运行,满足生产需求。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是中盐内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发投碱业建有5台130t/h中温中压煤粉锅炉及配套混凝土烟囱,2021年全年发投碱业锅炉烟气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达到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同时,由于2009年锅炉烟气实施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项目,原有混凝土烟囱及水平烟道并未同步进行防腐处理,导致烟囱和水平烟道腐蚀严重,出现多处局部泄漏和混凝土脱落,不利于公司制作安全稳定运行。为保证公司长远安全发展,做好环境保护,提升企业形象,发投碱业拟实施烟气系统超低排放工程项目。

  (四)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将原3层喷淋层拆除,重新安装3层喷淋层,提高浆液循环量,拆除现有的除雾器,顶部安装1级离心管束+2级屋脊式除雾器,吸收塔内新增2个提质增效环,新增5个钢制烟囱和5套CEMS在线监测系统,除尘系统主要考虑利用现有电袋除尘器和脱硫增容后的协同除尘来实现。

  2015年国家环保部印发《全方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约能源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2016年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青海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全省现役、在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共计464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在2020年前全部实现烟气超低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目前发投碱业锅炉烟气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达到火电厂超低排放标准。

  发投碱业现有5台锅炉烟气脱硫装置按照一炉一塔设置,脱硫后烟气共用混凝土烟囱排放,由于烟囱及水平烟道内无防腐措施,锅炉湿烟气对烟囱、烟道腐蚀严重,现出现多处局部泄漏和混凝土脱落,不利于公司制作安全稳定运行。

  考虑到现有烟囱修复及内壁防腐处理费用投入和没办法实现锅炉烟气超低排放的实际,公司拟对现有脱硫装置做改造,在满足烟气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同时,通过每台脱硫塔设置单独烟囱来解决烟气排放问题,消除现有烟囱存在的安全隐患。

  脱硫系统:主要实施1-5号锅炉脱硫系统单塔增容改造,吸收塔高度增加2m,原3层喷淋层拆除,重新安装3层喷淋层,提高浆液循环量,拆除现有的除雾器,顶部安装1级离心管束+2级屋脊式除雾器,吸收塔内新增2个提质增效环,新增5个钢制烟囱和5套CEMS在线监测系统。

  除尘系统:主要利用现有电袋除尘器和脱硫增容后的协同除尘来实现,不有必要进行改造。

  脱硝系统:1-5号锅炉烟气脱硝项目于2016年10月建成并投运,目前NOx控制在100mg/m3以下。按照设计通过催化剂更换提效改造,可以将锅炉烟气中NOx浓度降至50mg/m3以下,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故本次技术改造不涉及脱硝部分。

  该项目为安全环保项目,项目实施后,一是锅炉烟气排放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要求,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产品竞争力获得市场和社会认可;二是消除目前锅炉烟囱及水平烟道腐蚀的安全风险隐患,为保证发投碱业纯碱生产装置的连续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本项目采用成熟的石灰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系统装置之前设有除尘采用静电+布袋除尘器,技术成熟稳定,并在同行业内已大规模使用,使用效果良好,技术风险较低。

  该项目有5套超低排放装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逐台做改造,生产与改造同步进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风险应对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将改造单元与运行单元进行隔离,确保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无交叉作业出现,保证施工、生产互不干扰;同时,在改造其中1套装置过程中,保证其余4套系统平稳运行,满足生产需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政策,整体设计合理、技术成熟,有着非常明显的环境效益,项目实施后能保证实现当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为企业可持续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保证。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公开披露:第六号医药制造及第十三号化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精细化工产品金属钠、氯酸钠因市场需求下滑,价格较二季度降幅明显,较上年同期小幅下跌;基础化工产品受下游市场需求影响波动较大,其中纯碱产品价格环比小幅震荡,同比上涨46.45%,主要因原盐、煤炭原材料普涨,且下游光伏玻璃行业纯碱需求增加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上涨;聚氯乙烯产品价格环比下跌23.61%,同比下跌6.35%;糊树脂产品价格环比下跌20.07%,同比下跌3.32%;医药产品复方甘草片价格环比下跌13.38%,同比波动较小;苁蓉益肾颗粒价格环比、同比保持一致。

  2022年第三季度,国内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震荡,原盐受市场供应偏紧等因素影响,采购价格环比小幅波动,同比上升34.86%;煤炭受市场供需结构调整影响,价格均处于高位,环比波动较小,同比涨幅较大,其中原煤价格同比涨幅39.24%;石灰石持续受本地环保政策影响,供给压力大,价格环比保持高位运行,同比上涨15.06%;液氨价格较为稳定,同比小幅下跌;肉苁蓉及甘草浸粉市场行情报价稳定,同比变化较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