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 2024-01-05 21:45:04 来源:废气治理

  2022年9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对天津市某涂装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退漆工序正在生产。经查,该单位退漆间外有工人在一处户外临时工棚进行手工退漆作业,产生的退漆废气(臭气)未配置污染防治设施;退漆间内有两人作业,退漆间屋顶部分破损与外环境连通且有一处断口管道未与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洗涤塔+除雾器+UV光氧+活性炭)连接。根据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要求,退漆槽中产生的退漆废气(臭气)应当接入废气净化设施(洗涤塔+除雾器+UV光氧+活性炭)做处理后排放。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

  重视证据链条,规范取证程序。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执法记录,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确凿充分。

  二、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年11月16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要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根据该单位《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年加工纸箱230万个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内容,该单位在印刷工序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印刷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UV光氧催化装置和后期新建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均未通电运行,引风机未开启,执法人员当场打开查看该单位UV光氧催化装置,通电后20根UV灯管全部不亮,属未依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

  本案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企业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效震慑企业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侥幸心理,督促各企业提高守法意识。

  三、天津市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2年1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移动源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对某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告》) 规定,该施工工地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类禁用区。现场检查时,工地有两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均为《通告》规定的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查,两台挖掘机为天津市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所有并使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

  此案件的办理,使建筑实施工程单位、租赁单位进一步明确我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最新规定,同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对降低一类禁用区内因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起到非消极作用,有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倒逼行业升级。

  四、天津某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年11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大气保障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对天津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是做家具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木工加工、胶粘、喷漆、擦色、拼板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拼板工序正在生产,拼板工序配套的活性炭+UV光氧净化设施风机与灯管全未开启,车间大门未密闭。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该单位陈述申辩意见,采取包容谨慎的态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情形,通过审议会集体讨论,综合各方意见,最终做出从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充分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

  2022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走航车提供线索,对天津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珍珠棉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该单位珍珠棉车间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单位珍珠棉车间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49.2mg/m3,超过了《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业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

  本案中各类证据环环相扣,证据链条形成闭环。执法人员通过拍摄的视频及制作的笔录,证明了执法检查当日企业的生产工况。监测人员严格按照采样规范开展执法监测,固定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坚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关于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记录立案审查、集体审议和自由裁量等程序性规定,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

  公安津南分局提供线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公安津南分局、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双港镇李楼村路原李楼工业园区内一无名场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嫌疑犯张某某在该点位从事废旧塑料破碎加工回收,执法人员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存有废机油包装桶、废油漆包装桶及沾染废机油的其他塑料包装桶约4.4吨,均为张某某收集处置的废旧原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其收集处理的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49-08),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41-49)。张某某加工塑料的清洗废水通过生产车间废水排放口(该排放口周边无防渗漏措施)排放至南侧厂房水池内(厂房地面无防渗漏措施),沉淀后经水泵将废水抽到地面小水渠漫流厂房西侧空地,西侧空地现存大面积污水、泥潭,该空地为原拆迁地块,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经监测部门对废水排放点位的水、土壤采样监测,其中石油类、石油烃、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污染性质恶劣,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分工合作,嫌疑人抓捕、现场勘察、采样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步开展,精准快速锁定现场违法证据,严厉打击涉嫌环境犯罪,做到精准治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取证全面规范、证据链完整、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案件移送及时,极大的提高了行刑衔接效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加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提升高浓废气治理项目(高浓废气、汽提气)(EPC)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内容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TP-FJTC23125622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提升高浓废气治理项目(高浓废气、汽提气)(EPC)已批准建设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今年发布的《应急预案》是对2019年印发的《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既全面贯彻落实了国家相关政策措施,又结合了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收严了预警启动条件,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扩大了重点区域范围

  随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发布,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有了新一轮秋冬季治气攻坚“路线图”。《方案》有哪些需要我们来关注的要点?记者正常采访了业内专家予以解读。实施范围看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覆盖51个城市20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循环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清洁生产、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管理需求: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各地要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业用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5509台。详情如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1.4亿元,包含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拨资金、监测能力建设经费、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任务经费等。

  河南省许昌市、平顶山市两个开发区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近日被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从通报情况去看,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性质恶劣,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有落后生产设备淘汰不到位的,有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责任不落实的,还有不少弄虚作假行为,可谓

  2023年12月,湖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随州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随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一、基本情况2019年-2022年,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在2022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23年以来,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1-11月,随州市细

  12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自贡市富顺县兜山镇宝峰矸砖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7月18日,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富顺县兜山镇宝峰矸砖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隧道窑正在生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发布《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共13个章节,大致上可以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最重要的包含“十三五”期间取得成效,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日前,湖南郴州政府官网发布《郴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通过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行动、园区节能环保提升行动、城镇绿色节能改造行动、交通物流节能减排行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行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行动、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行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黑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450万元。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1101]HHSC[GK]20230009项目名称:黑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方式:公开对外招标预算金额:4,5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黑河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珠海市2023年VOCs企业分级名录,共有114家公司参与评级,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3年VOCs企业分级名录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为深化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提升全市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其中提出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快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更好地发挥规范条件引领技术进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作用,工信部发布《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要求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的工艺装备,禁止使用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的淘汰类工艺装备,主要工艺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企业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示了第一批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拟将永丰余纸业(青岛)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第一批豁免企业,涉及印刷业和工业涂装行业。

  12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中石油云南石化2024-2026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排名第一,报价1240万元。为依法合规做好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工作,云南石化开展VOCs综合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嘉定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增效原则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推动一批典型协同控制试点示范项目落地应用;减污降

  为顺利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文件全文如下:金华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核算办法(暂行)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鞍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598.13吨、120.84吨、18962.98吨和2375.24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督察局,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2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自贡市富顺县兜山镇宝峰矸砖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7月18日,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富顺县兜山镇宝峰矸砖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隧道窑正在生产,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七批10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犯罪、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犯罪行为形成较为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领域):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市积极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利用线上巡查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实施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为持续保持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继续选取2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各地继续加大对肆意干扰在线监控设备、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泰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国发平台发现泰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3年7月2日6时至7月

  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2023年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五期)发布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案例一宜兴市某纺织公司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基本案情无锡市

  山西省公布第十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

  为进一步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测试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保持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现将我省整理收集的三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