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市区社会治安生活噪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 2023-10-27 20:08:59 来源:工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噪声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今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代表专门提交议案,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噪音扰民治理,营造良好环境。为落实好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在市区组织并且开展社会生活噪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以民意为导向,以创造“洁净、畅通、安宁、和谐”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照宣传在先、舆论引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属地管理、因情施策的原则,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社会生活噪音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打造城市宜居环境,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的美丽盐城作贡献。

  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整治,努力实现“两个降低、两个提高”的目标,即:市民投诉量降低,公安机关(涉噪)接处警量降低,涉噪案件依法查处量提高,群众满意率提高。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局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柏林为组长,指挥中心、法制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巡特警支队、网安支队、督察支队、新闻中心、亭湖分局、城南新区分局、盐都区局、开发区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生活噪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由支队长曹志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联络协调、督查推进。

  从2015年9月28日起至11月15日,在亭湖区、城南新区、盐都区、开发区辖区内开展社会生活噪音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后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商业经营活动中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别的设备发出的噪声;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环境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医院医疗秩序的商业噪音污染;其他因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等问题。

  为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分(区)局充分要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采用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册)、商业网点LED显示屏循环播放等手段,大力宣传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音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形成广大市民热情参加、噪音污染源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广场舞组织者进行登记,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的社会生活噪音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上门谈话,告知其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限制音响分贝等。

  按照先易后难、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商业噪声扰民行为、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公共区域噪声扰民行为等进行分步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同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噪声扰民行为,要及时规范处警,迅速查清事实。对经查实的社会生活噪音扰民行为要加以劝阻,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处罚。其中亭湖分局要积极会同环保、文化等部门,对人大建议中明白准确地提出的亭湖区鹤翔公园噪音扰民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在对市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噪音污染治理经验,认真分析噪音污染产生的原因,研究和落实长效管理的办法,严防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反弹。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干扰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城市文明形象。四个分(区)局要格外的重视生活噪音扰民的治理工作,要把它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回应人大代表期待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专门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城市噪音污染慢慢的变成了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城市公害,源多面广,治理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会同环保、城管等部门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曝光案例,大力宣传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提高震慑和教育效应。

  (三)形成整治合力。专项整治期间,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要求,积极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形成工作合力。四个分(区)局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社会生活噪音问题做全面整治;治安部门要牵头负责整治行动的开展,强化与环保、城管部门协调沟通;法制部门要积极给予执法指导和支持;交警、巡特警部门要强化路面查处和巡查发现;网安部门要重视网上舆情动态;新闻中心要加强面上宣传,造浓整治氛围;指挥中心要强化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警情指挥处置;督察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位民警。

  (四)强化综合整治。要认真贯彻环保部、科技部、公安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主动加强与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协调防治,联动执法,适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对策建议,推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对接处警后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向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告知群众向主管部门报告或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依法需进行噪声监测检测的,要主动联系环保部门进行专业监测检测。要积极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充分的发挥其协调功能,及时调处噪声污染纠纷矛盾。

  (五)及时上报信息。四个分(区)局要确定1名整治活动联络员,名单于9月29日前上报,同时,每周五下午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中,要注意收集、上报工作成效及图片资料;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局治安支队,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上述材料请通过市局办公系统报送至市局治安支队公共邮箱。联系人:吴彪,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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