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发表时间: 2024-03-05 07:45:27 来源:工程案例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银川市噪声监管体系将加强完善,基本掌握辖区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逐渐完备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落实治污责任,慢慢地提高噪声治理水平,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一定效果缓解,打造安静城市,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监测点位达标率达到90%,噪声投诉率较2020年同比下降30%。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习“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公众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于2022年6月5日开始实施。2023年1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明显问题,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噪声污染防治的特点,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各部门拟主要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有很大效果预防噪声污染,保持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打造宁静城市,全力推进银川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涵盖银川市全域,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年限为2021-2025年,作为银川市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银川市共布设214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兴庆区61个,金凤区83个,西夏区70个,覆盖城区面积1070平方公里。其中1、2、3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分别为76个、79个、59个。“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2.9分贝,达到《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3096-2008)1类标准;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6.1分贝,达到《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银川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达到三级,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一般。区域声环境监视测定结果统计见表1-1。

  备注:区域声环境昼间监测每年一次,夜间监测每五年一次,在2018年监测。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声源类型最重要的包含: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工业公司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影响区域最大,分别占噪声源构成的54.7%和32.2%;工业公司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分别占噪声源构成10.3%和2.8%。社会生活噪声慢慢的变成为银川市区域声环境噪声的主要声源,占比最大,并呈上升趋势。

  银川市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声环境共布设90个监测点位,监测路段总长度198.1公里,其中主干路69条,次干路21条;其中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监测点分别为38个、33个、19个。“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65.9~67.5分贝,强度等级均为“一级”,评价均为“好”,声级变化幅度在1.6分贝以内,道路交互与通行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银川市功能区声环境监视测定共布设10个监测点,兴庆区5个,金凤区3个,西夏区2个。其中1、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点位分别为3个、2个、2个、3个。“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6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8.9分贝,均达到《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银川市昼、夜间区域声环境均为三级水平,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区域声环境监视测定结果统计见表1-1。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1、2、3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监测达标率变化趋势不大,2019年和2020年略有起伏;4a类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从始至终保持在100%,4a类功能区夜间点次达标率下降趋势明显。

  2021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将城区声环境功能调整划分为31个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1387.46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7个,面积144.84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面积251.07平方千米;3类声功能区12个,面积137.57平方千米。根据银川市道路交互与通行规则,对适用于4a类声功能区的道路进行划定,共包括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干线条、次干路130条、公路15条;4b类声功能区2个,面积2.94平方千米。银川市城市声功能区划图和区划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同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按年度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控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娱乐场所项目审批,要求娱乐场所严控声源音量,对于加装噪声源而不采取降噪、减噪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定期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噪声专项整治,确保噪声达到排放标准。2019年,在金凤区全力打造三条绿色特色示范街区,要求所有经营户达到环保审批率100%,噪声污染防治率100%。

  银川市持续加大对工业公司噪声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管理,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噪声监测达标方可投入生产。督促企业通过内部布局调整和使用隔音、密封、吸音等手段治理噪声污染,贯彻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针对群众举报园区内工业噪声污染投诉案件,督促企业积极整改,采取隔音减噪措施,有效控制工业噪声污染环境。

  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管理力度,执行“环保110”24小时值班制度,对辖区施工工地进行全天候噪声监管,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夜间施工实行预先申报审批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建筑施工噪声防治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建筑工地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启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按照“开工一定得安装”的要求,共有131家建筑实施工程单位(工地)安装了噪声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噪声24小时监测,并在工地门口的电子显示屏上实时公开噪声值,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全过程、全自动在线实时监管。“十三五”期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各类建筑施工噪声投诉上万件,办结率100%。

  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示,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划分黄牌车、重型货车禁行区,严格管理机动车违章、占道问题。“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共安装限行标志561套,噪声敏感区域附近设禁止鸣笛标志17套,限速标志81套,电子警察378处,学校区域标志262块,累计投入经费25172.2万元。大力实施城区道路绿化景观建设,既美化了环境,又构建了城市道路两侧的声屏障。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按期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复习考试环境。明确要求考试期间,除紧急抢险、抢修等作业外,禁止在考点100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机械类加工和餐饮娱乐噪声,杜绝其它各类噪声源超标排放。各涉考辖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安排专人对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及时排除影响考场环境的各类噪声干扰,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噪声问题,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发布严控噪声污染的通知通告,加大对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共受理12345、12369、微博等各渠道噪声污染投诉上万件,办结率100%,占全市生态污染投诉80%左右。银川市加大噪声污染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噪声超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结合日常检查、夜间突击检查、投诉处理检查等方式,对噪声投诉问题立整立改。

  银川市噪声污染管理的部分标准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群众反映突出的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仍存在监管空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完善,噪声污染的监管包括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工业与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广电、综合执法、财政、民政等部门,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各自职责行使管理职能,出现多头管理或者管理错位、缺位等现象,难以形成合力。噪声投诉仍在生态信访中占据较大比例。

  近年来,银川市经济社会快速地发展,中心城区面积逐步扩大,城市交通状况变化较大,而现有中心城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已10余年未全面调整,2021年银川市下辖“两县一市”均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存在声环境质量监测网覆盖不全、点位代表性不强等问题,现有噪声监测点位难以适应城市发展总体布局和声环境保护要求。

  银川市噪声监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业务培训力度不够,缺乏高精尖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基层监测队伍技术力量尤为薄弱。全市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科研成果相对较少,难以对环境监管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噪声自动监测装备普遍短缺,部分监测仪器设施年久老化,难以满足快速、高质量、大批量监测分析要求;应急监测设备缺口大,机动车噪声取证精准化设备缺乏,定性及定量分析能力不足。

  社会生活噪声源点多面广、随机复杂、监管难度大,其噪声水平与区域人口密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紧密相关。近年来,随着银川市城市人口密度逐年增加,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以及夜市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源呈持续不断的增加的趋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更加多样化。

  “十三五”期间,银川市4a类功能区夜间点次达标率下降趋势明显。随着银川市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交通体系日趋完善,交通工具大量增加,导致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污染日益严重。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源又具有流动性和突发性特点,导致部分噪声问题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难以即时完成,适时监测难、覆盖监管难、监管滞后问题较为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党的十九大勾画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部署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大提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的未来五年目标。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深入学习重要指示精神基础上,做出了坚持以先行区建设统领美丽新宁夏、引领现代化,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把宁夏建设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先行区,在黄河流域率先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系列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强化首府意识、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努力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先行区、引领全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银川市政府提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先行区示范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后简称“新噪声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实行。明确了建设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扩大噪声标准的制定主体范围,明确制定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实行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并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银川市近几年噪声污染投诉数量居高不下,位居生态污染投诉举报的第二位,仅次于大气污染,已成为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座谈会上与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纲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全民行动”的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突出源头防控,强化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污染防治,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持和打造安静城市,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重要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聚焦重点。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全力改善银川市声环境质量,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扰民问题。

  坚持源头防控,强化监管。树立前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充分的利用规划、环评、监管等手段,强化各类环境噪声源的控制。

  坚持分类施策,明确责任。针对社会生活、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道路交互与通行等噪声污染特征,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

  坚持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增强公众参与,形成合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到2025年,银川市噪声监管体系将加强完善,基本掌握辖区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逐渐完备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落实治污责任,慢慢地提高噪声治理水平,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一定效果缓解,打造安静城市,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监测点位达标率达到90%,噪声投诉率较2020年同比下降30%。

  1.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按照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动情况动态调整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定期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按照“新噪声法”要求及时划定声功能区。2023年6月,银川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2025年,银川市下辖两县一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确保银川市境域内噪声功能区全覆盖。(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积极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开展银川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研究。依据“新噪声法”,结合国家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银川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试点推进银川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国家新修订“新噪声法”情况,根据自治区安排部署,加强完善银川市噪声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针对噪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逐步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体系建设。(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配合。)

  4.夯实噪声监管基础。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噪声污染投诉及查处情况,结合噪声源排查情况,确定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重点整治路段,建立监管台账并动态更新,制定实施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加强专业方面技术和人才储备,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能力。(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政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5.合理规划布局。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制订银川市总体设计、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等规划时,最大限度地考虑与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合理的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预留防噪声距离,防止或者减轻噪声污染。(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

  6.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公司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间隔一定距离,提出对应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科学规划住宅、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中小学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隔声设计、检测、验收等应符合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按职责负责。)

  7.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会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负责。)

  8.落实产生噪声产品质量监管。定期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做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加强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加强营业场所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管控占道经营夜市餐饮,防治占道经营活动噪声扰民;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施设备一定要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银川市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10.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各街道办事处、居民(业主)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者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广场舞、公共场所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限定活动范围、规模,调整活动场地;对公共场所噪声投诉集中、影响突出的,通过开展协调会、树立警示标识、调整活动场地等措施规范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对劝阻、协调无效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鼓励中山公园、南门广场等探索管理模式、创新手段,开展广场舞“静音工程”试点,通过布置“智慧音响”,有效降低对周边其他区域的噪声影响,总结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方法和示范经验,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并将优秀做法面向全市推广,有效控制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11.推动公开新建居民住房噪声相关情况。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严格住宅隔声性能设计要求,落实隔声减噪措施,确保各类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以及隔声减噪设计等满足规范要求。推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及相应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2.加强住宅小区噪声污染防治。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所有者、管理者负责维护管理,设施设备因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严格管理在家庭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以及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的噪声。严格管理室内装修等活动,实行限时装修。推动物业参与声环境管理,鼓励开展安静小区创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3.鼓励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将“新噪声法”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调解处理噪声纠纷的能力。(银川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全面健全“绿色护考”制度。建立健全“绿色护考”长效机制,对中考、高考、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编招录考试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控建筑施工夜间作业时间,防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通过部门联动方式,加强对学校、居民区、考场等噪声敏感区的巡查、监督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噪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给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15.严格工业噪声监管。加强排污许可重点企业的噪声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噪声超标排放单位的治理工作,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动态更新并按照要求发布银川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要求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银川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推进噪声超标及噪声污染投诉较多的企业开展“一企一策”,陆续淘汰、替代高噪声的落后设备。(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委员会配合。)

  16.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行为。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严控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工业园区委员会配合。)

  17.建立噪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围绕信访投诉热点,重点指导企业使用低噪声机具及采取防护措施,定期与周边居民沟通并及时公开信息。对守法施工、管理到位、环境信用良好且群众投诉较少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噪声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名单,优先办理《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夜间作业时间需求。(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8.加强中央环保督查噪声案件整改落实。积极推进交办案件的办理整改落实,督促企业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技改方案,从源头减少噪声污染,同时科学优化生产计划,合理调整夜间和昼间产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的困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9.强化中小规模企业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整治城镇区、村庄内中小规模加工类生产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落实降噪措施,规范生产时间。严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将查处过程发现的“散乱污”、“两违”企业信息,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20.加强技术指导。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明确噪声源头控制要求,规范现场降噪技术流程。临近学校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需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1.严格施工审批。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制定包括施工设备使用、施工时段安排、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的施工噪声防治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细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2.强化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开工建设时,施工现场必须公告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时间及内容、夜间施工批准文件、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3.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将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列入环境整治项目。在线监控记录工地的所在区位、工地布置以及周边环境概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

  24.加强夜(午)间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夜(午)间施工审核,规范发放夜(午)间连续建筑施工证明,明确夜(午)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和减震降噪措施等。引导建筑施工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作业、调整工艺,实施分区域总量控制,逐步减少夜(午)间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出具数量。加大夜(午)间施工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5.加大建筑违法处置力度。定期组织夜(午)间施工噪声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建筑工地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违法单位纳入建设企业信用管理,实施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6.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施工单位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做好噪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与支持。(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7.严格机动车监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科学划定车辆禁行、禁鸣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在敏感路段、噪声影响严重区域增设“乱鸣喇叭自动捕获记录系统”;依法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流量,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加强夜间大型车辆、渣土运输车等重型车的管理,采取优化行车路线、合理限速等方式降低其噪声影响。(银川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28.加强道路养护。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加强道路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针对道路交通噪声经常超标地段,试点改建低噪声路面。(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

  29.落实降噪措施。针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隧道、高架匝道等交通噪声应采取低噪声路面改造、敏感目标声屏障与隔声窗、环保拆迁、绿化带等隔声降噪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30.强化精细化管理。对于“先有房,后有路”且噪声投诉较多的道路,由道路建设单位推动制定实施“一路一策”噪声整治方案;对于“先有路,后有房”且噪声投诉较多的敏感建筑物,由建设单位推动制定“一房一策”设施改造治理方案,确保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31.制定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新建、改建和扩建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以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路段噪声治理声环境优化工程,选取噪声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的主要道路沿线区域,采用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减少交通运行噪声污染。(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32.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等标准规范要求,健全城市声环境监测范围,补齐补足声环境监测点数量,完善城市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噪声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2023年6月底前,银川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调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3.健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完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统筹城市区域、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在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在工业活动较多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乡镇村庄设置监测点位。对银川市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率先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加快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完成声环境固定式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监测数据适时与自治区联网。优化噪声监测指标,由监测等效声级向低频噪声监测、噪声频谱分析监测扩展。在2021年银川市已建设15个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增设自动监测站点。2023年底前,银川市中心城区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自治区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2025年底前,银川市下辖县级城市试点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配合。)

  34.厘清权责边界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线索发现部门应及时书面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线索提交部门。针对部分噪声扰民行为主体涉及多部门监管和处罚的、单独依靠某一行政职能部门力量难以处置到位的,强化主管部门牵头、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参与,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完善噪声治理联动执法配合体系。线索移交、联合执法、联动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加强联合会商,统筹市长热线”等噪声相关投诉数据,各数据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联动执法,完善噪声治理联动执法配合体系。(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5.加强噪声污染领域执法。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共同整治突出环境噪声扰民问题,切实改善银川市声环境质量,力争在黄河流域率先解决严重的声环境污染问题。(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银川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6.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银川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建立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推动银川市安静城市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主要任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统筹分工协作,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制定考核要求。对未完成考核目标、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依法约谈,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37.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科研力度。支持噪声污染防治“产学研”结合,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科技能力建设,围绕银川市噪声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尝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课题。依托银川市监测站及区内外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保障银川市声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支撑。(银川市科技局牵头,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38.加强财政投入。在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声环境基础设施、日常监管能力、科研能力、试点示范工程等。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通过财政绩效评价等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银川市财政局牵头,银川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9.普及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每月曝光群众投诉量前十名的主体名单;积极宣传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全民参与,人人环保”的良好氛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大连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目标指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大连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大连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通过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

  《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经由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贵州省实行声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声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治理、处罚责任,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噪声突出问题,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昆

  山东省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严格工业公司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系统推进噪声监管能力建设、紧抓责任落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噪声污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业公司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工业公司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工业公司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要求,掌握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摸清噪声污染源情况,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全文如下: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持续改善;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深化工业公司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构建噪声监测体系7个方面,共29项具体任务,重点是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10月9日印发《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市“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详情如下: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

  江苏省常熟市发布2023年度治理噪声异味污染逐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住建领域子方案,详情如下:常熟市2023年度治理噪声异味污染逐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住建领域子方案为认线年度治理噪声异味污染逐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市住房和城乡建

  常荣声学是一家专门干声学产品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发声、吸声声学产品和材料,承接各类环境噪声治理项目、声学除灰节能项目、超低排放项目、废水零排放项目、有色烟羽去除项目、大型声学实验室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你们一定在武侠小说和各种影视剧中看到过少林七十二绝技

  引言就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而言,按照其生产工序,噪声源主要分布在石灰石开采与破碎、物料皮带输送及转运、熟料生产线以及水泥粉磨与包装运输等部位,高噪声源主要有矿山破碎机、生料立磨、煤磨、水泥磨等产生的机械性噪声,空压机以及罗茨风机等发出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强一般都在90~120dB(A)

  摘要:噪声污染是一种公害,通过对锅炉房噪声源的分析,找出了噪声超标的原因,并对噪声超标问题提出了防治措施。噪声污染不但能够影响人的听力,而且能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它精神综合症。研究表明,人的听力最高可以接收30dB的音量,当室内的持续噪声污染超过30dB时,人

  1.噪音现场检查噪音现场检查,罕用一般声压计(也叫乐音计)检查设备的乐音.现场检查时,首先核算设备尺度,然后必定测点的位置.设被检查的设备最年夜尺度为D,其测验点的位置如下:D1米时,测验点离设备表面为30厘米.D=1米时,测验点离设备表面为1米.D1米时,测验点离设备表面为3米.一般设备,要选4个测验点,年夜

  发电量增益达6.86%,东方日升异质结伏曦组件CPVT银川、海南实证数据出炉

  碳中和时代背景下,光伏作为最具代表的清洁能源之一,已成为全世界能源转型和发展清洁能源最重要的支撑,是实现“低碳和全球气候目标”的关键路径之一。东方日升从2002年开始步入光伏行业,至今已经积累了20多年光伏产品研制和制造经验,多年来,始终处于行业Tier1行列。行业的每次技术和产业升级,不管

  1月19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京能天下川小区,宁夏首批45套有序充电桩改造完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023年前三季度,宁夏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8万辆,同比增长90.35%。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增多,居民在高峰期集中充电时用电负荷会大幅度的增加。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

  近日,华晟新能源喜马拉雅异质结组件在国家光伏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CPVT)宁夏银川户外实证基地的半年实证结果出炉。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6月至11月,华晟异质结组件较TOPCon组件的单瓦发电量平均增益为3.34%,高双面率、低温度系数、低功率衰减是异质结组件发电量取胜的关键要素。该实证电站位于宁夏回

  *ST红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银川变压器100%股权 首次挂牌底价为6.76亿元

  10月9日,*ST红相公布,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为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银川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银川市共有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7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7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9家。一、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7家)1宁夏苏银产业园再生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上实环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