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情况

发表时间: 2024-04-06 17:01:10 来源:工程案例

  原标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情况

  8月30日11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陈雷先生、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四级调研员冀增军先生、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贺嘉男女士,介绍《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先生主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近日,我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陈雷先生、省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四级调研员冀增军先生、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贺嘉男女士,介绍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介绍《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正式实施,2023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中央文明办等部委和单位联合印发《全国“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慢慢的升高,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慢慢的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部署要求,立足省情实际,由我厅会同省委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北民航局、西安铁路局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共18个部门和单位编制印发了《行动计划》。

  (一)基本定位。编制实施《行动计划》,对于实现全省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备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际行动。《行动计划》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我省噪声污染防治特点,系统谋划了“十四五”后期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根本原则。一是坚持人民至上,聚焦重点。针对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强化源头预防、严格传输管控、着重受体保护,鼓励宁静区域建设,优化纠纷处理途径,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管控。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严格责任制度落实,细化重点领域监管,鼓励典型示范引领,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三是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遵循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治理阶段,紧抓政策、标准、管理等要求,丰富意识、行为、习惯等措施,循序渐进、多措并举,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四是坚持齐抓共管,社会共治。发挥制度优势,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上下联动,增强公众参与,推动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汇聚治理合力,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治理、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编制过程。《行动计划》是落实《噪声法》的重要配套文件,编制过程中坚持对标国家行动计划、结合陕西实际、紧盯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的原则,围绕国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分析我省噪声污染现状,系统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全方面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行动计划》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共66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于2023年8月4日正式印发。

  《行动计划》包括十章55条,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即:实现“1”个目标,持续改善全省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项保障,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实现“1”个目标。《行动计划》明确了全省2023-2025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在此阶段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逐渐完备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推动全省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5”类管控。从源头规划到末端治理,从控制增量到削减存量,针对不同噪声类型多措并举,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一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完善相关规划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推广先进的技术。二是深化工业公司噪声污染防治,树立工业噪声治理标杆,加强工业园区管控,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责任,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四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船舶噪声监管治理,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细化城市轨道、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治理。五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细化公共场所管理要求,文明开展娱乐、旅游活动,重点针对社区和邻里噪声完善管理举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强化“4”项保障。以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为目标,切实巩固管理基础,加强支撑保障力度,整体性推动噪声管控升级。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和优化调整,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推动落实各地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二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科技教育支撑,推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与《噪声法》衔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大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监测、严格执法,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四是紧抓责任落实、引导全民共治,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优化纠纷解决方式,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行动计划》作为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巩固了工作基础、强化了重点管控措施、细化了国家行动计划要求、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力求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环境需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注重基础。《行动计划》由18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印发,结合噪声污染防治各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基础,在完善法律和法规、健全标准体系、提升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明确任务,在提升文明意识、鼓励先进示范、倡导全民共治等方面细化要求,循序渐进、齐抓共管,共同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大格局。二是结合实际。为体现我省噪声污染防治特点,我们以国家行动计划为基础,在充分分析我省噪声污染现状、识别有一定的问题的基础上,围绕我省生态环保工作新要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目标,共新增内容37项,细化内容10项,比如对夜间施工、室内施工、经营场所噪声管控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细化,切实体现陕西实际。三是聚焦重点。《行动计划》聚焦人民群众着重关注的噪声问题,实施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全过程监管。明确了工业、交通、建筑、社会生活等各类噪声源的管控措施。四是突出依法。《行动计划》全面遵循《噪声法》规定要求,针对需要细化的条款进行了延伸与拓展,详细的细节内容未超出法律界限。五是全民共治。基于《噪声法》中社会共治的根本原则,明确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增强上下联动、深化自治管理、优化纠纷解决方式、实施全民行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调动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噪声污染,推动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谢谢陈雷副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介绍一下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近年来,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请问,在畅通群众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方面,生态环境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逐步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管工作?

  谢谢您的提问。今年以来,全省受理环境投诉举报5339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3725件,占比69.8%,目前已经基本办结。近年来,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热切回应群众举报诉求,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按照“依法受理、及时办理”的原则,不断的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满意度。主要采取了以下4项措施: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健全投诉制度。目前,群众噪声投诉举报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拨打12345(与12369热线并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三是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中“政民互动”栏目下的“网上投诉”栏目举报,也就是“陕西省生态环境举报管理系统”;四是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对“12345”、“12369”、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系统,我们建立了“日抽查督促,周调度提醒,月汇总通报,季抽查回访”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要求,提升群众满意度。针对全省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工作实际,始终做到“3个100%”:一是逐步加强值守工作,确保投诉举报热线%;二是以“事要解决”为目标,落实问题整改率100%,对群众环境投诉举报的噪声问题立查、立改、见效。三是接件后及时与群众联系,举报投诉答复率100%,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群众的有效沟通,办结后及时将结果向群众反馈。

  三是实行有奖举报,激励全民参与。2021年3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举报途径、证据材料、奖励范围,并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分级奖励。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发放举报奖励金33万余元,极大地提升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四是明确属地管理,快速处理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四快”反应机制,即:举报上报快、指挥调度快、到达现场快,协调处理快。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实地调查、督查督办的方式,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把群众关心的“小噪声”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事情”来抓,全方面提升我省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重点时段、重要环节的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零容忍”,严格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营造高压监管态势,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精准执法的一个重要渠道,维护群众诉求,用心回应群众心声,用情架起“连心桥”。

  二是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培训,逐步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不断的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加强有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联动,完善联动执法、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促进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解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噪声扰民问题。

  三是不断提升执法效果。在现场执法检查中积极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责任,切实增强排污单位的守法意识。把群众的投诉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瞄准热点难点,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迅速摸排,追根溯源,确保群众的诉求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桩桩有回音。

  《行动计划》中提到,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管理,请问,省生态环境厅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谢谢您的提问。《噪声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依法有序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实施全要素管理是全方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的主要举措之一。为此,生态环境部于今年8月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规范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内容,进一步强化工业噪声环境管理。

  为保障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文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录(2023年本)》,研究制定我省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的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二是加强排污许可全要素管理。严格落实省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水、气、固废、土壤和工业噪声全要素管理,依法将相关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依证排污,依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对于纳入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应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为满足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需求,生态环境部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新增工业噪声模块。我们将积极指导企业尽快了解相关填报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企业按时、准确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和执行报告上报工作。同时,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机构的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请问,目前我省的声环境质量情况如何?《行动计划》发布后将采取哪些措施逐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谢谢您的提问。根据2023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我省城市功能区2022年声环境质量整体情况良好,2022年陕西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率昼间98%、夜间90.3%,与2021年相比改善明显,且高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96.0%、夜间86.6%的总点次达标率。省会城市声环境质量情况方面,2022年西安市昼间达标率100%、夜间92.5%高于全国中等水准。从时间段看,昼间声环境质量明显优于夜间。

  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与2021年相比,全省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改善0.5分贝,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

  2022年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互与通行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与2021年相比,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互与通行平均等效声级改善1.0分贝。

  总体来看,我省声环境质量整体情况良好,但是区别于水、气等化学污染要素,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暂时性、非累积性的物理污染,区域属性明显,噪声污染防治有特殊性,是一项系统工程。《行动计划》已经印发,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行动计划》中对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噪声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抓好部门统筹及上下联动,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是夯实管理基础。《行动计划》印发后,我厅及时组织召开了全省噪声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对下一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并及时作出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功能区面积和人口密度增设、调整监测点位;逐步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按要求实施重点监管;推动宁静小区建设。

  三是提升监测能力。提升噪声污染治理信息化水平,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及时联网,在西安市开展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条件成熟时将结合实际,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持续加强精准管控。

  四是严格执法监管。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噪声污染治理技术,打造行业治理示范典型。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逐步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的宣传、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省大气环境办公室副主任陈雷介绍《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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