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举报有奖!噪声、扬尘、焚烧秸秆可拨打这个电线小时投诉!

发表时间: 2024-01-04 21:21:42 来源:极速直播吧

  个人装修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市民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应该向哪些部门举报,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生态环境部门,其实并不是。8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中心解读,哪一些问题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的受理范围。

  “按照《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地区相关规定,依照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各负其责的原则,我们受理群众对环境问题的诉求。”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中心负责人说,很多群众在举报过程中,对各部门分工不太明确,经常将A部门的问题举报到B部门,不能很好的解决自身诉求。

  在生活中, 从事经营性的商业、企业、机关团体等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及人民生活产生影响的超标排放,这些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包括噪声、气体、水、固态废料、扬尘、磁辐射、环评项目和其他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环境产生环境影响的社会现象)。

  “市民遇到环保问题,可以拨打我市环保通用 举报热线小时投诉举报。”举报中心负责的人介绍,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举报中心每年受理五千余件环境信访案件,接到信访案件后,都会第一时间将案件分派到各县(市、区)分局或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做到每接到案件执法部门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妥善受理,以百姓呼声为追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同时,该负责人还介绍,为鼓励公众热情参加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18年河北省出台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举报线索经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属实,并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 视举报人举报的污染类型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金。

  一是符合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砂石料场、渣场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扬尘污染的;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线设备及数据异常的;

  二是符合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排放的;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批建不符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

  三是符合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其他涉及恶意排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此外,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如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在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后,应当给予奖励。同一环境污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再次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能够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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