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违反规定最高罚20万! 897与法同行

发表时间: 2024-01-06 23:03:04 来源:新闻中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生活和工作所产生的各类噪声慢慢的变多,噪声遍布了整个社会。常见的如高层住宅楼上传下来的撞击噪声、夜间轰隆隆的施工声、 工厂不分昼夜的机器轰鸣声、公园广场舞的高分贝音响声、突发呼啸而过的车辆鸣笛声,纷至沓来,络绎不绝。噪声污染慢慢的变成了空气污染后的第二大污染源。

  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 于6月5日实施,还静于民,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中华⼈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针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明显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今天的《与法同行》节目,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鹏,来为大家解读。

  张鹏: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新的《噪声法》共分为9章90条,包括总则、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

  新《噪声法》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为指导,着眼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是一部能够真正解决噪声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的好法律。

  新噪声法的第二条,对噪声和噪声污染的定义重新进行了界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所谓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产生活的每个方面和所有的领域。新《噪声法》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而不是自然环境噪声。

  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且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范畴;

  同时,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扩展到农村地区,将工业噪声的范围从工业设施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将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纳入交通运输噪声管控范围,新增加了机动车“炸街”行为管控要求等内容。

  噪声大致上可以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不管是哪一类噪声,超过一定的分贝值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当前,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位居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的第二位,仅次于大气污染,已成为百姓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

  因此,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新《噪声法》中对四大类噪声新增加了防治内容:

  工业噪声:新增了排污许可管理和自行监测制度,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公司等内容。

  建筑施工噪声:新增了建筑设计企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实施工程单位要制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施工作业要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等内容。

  交通运输噪声:规定新建交通项目应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规定了交通项目运营养护单位降噪和监测义务;对于已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要求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

  社会生活噪声:要求公共场所管理的人要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要求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将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和防治措施公示并纳入买卖合同。地方政府在中考、高考期间,在噪声污染管控方面能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等。

  在我们安康的不少地方,每天晚上都有广场舞爱好者、歌唱爱好者、乐队等自我娱乐活动,对周边住户产生噪音污染的情况,新《噪声法》施行后,对这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新的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问题关系千家万户,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一直以来,广场舞等社会生活噪声令很多民众深受其苦,社会反映也十分强烈。新《噪声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分门别类提出污染防治要求,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环境的期盼。

  针对广场舞等自我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新《噪声法》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的人要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并加强噪声防治的管理。如果违反规定,可以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问题,新《噪声法》明确要求商业场所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禁止使用高音等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来进行广告宣传。如果违反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如拒不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新《噪声法》是一部有效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其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权利义务。新《噪声法》规定:

  政府的职责大多数表现在: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四个方面。

  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工业噪声污染防治领域的执法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生产、使用不符合噪声标准产品行为的执法监督管理。

  新法未明确建筑施工噪声及广场舞、商业经营、市内装修、娱乐等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噪声污染防治是重要民生问题,人民群众对法律实施效果充满期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噪声法》赋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新法的落地实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噪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噪声法》作为全市生态环系统的一项重大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协调各方力量,慢慢地加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行动自觉,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

  二是结合“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采取组织培训班、开展知识问答、“六进”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宣传和普及新《噪声法》,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各类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推动全社会自觉减少噪声排放,共同维护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宁。

  三是认真履行法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职责,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停地改进革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

  四是聚焦群众身边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结合中考、高考,环境保障,协调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噪声执法整治暨“绿色护考”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噪声扰民行为,共建宁静生活环境。

  新《噪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让我们大家一起守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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