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2-04 05:39:36 来源:新闻中心

  现将《市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持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发〔2022〕10号)和《宿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宿迁市2022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规划的通知》(宿污防指〔2022〕11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法治思想,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和部门联动工作体系,提高环境噪声监管能力和执法管理上的水准,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2022年底前,实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量同期降低30%以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市区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限制性规定违规施工、未采取比较有效降噪措施造成噪声排放超标、施工噪声扰民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实施集中专项整治。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区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指导,减少夜间建筑垃圾运输造成的噪声扰民问题;对各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办案情况做检查,并列入城市管理检查考评范围。

  (二)市公安局负责渣土车辆运行路线管控,科学划定渣土运输路线,避开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减少渣土运输对市民群众的影响,同时对渣土清运中噪声扰民问题予以严格监管。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排放情况调查、检查和监测,特别是对市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适时开展监测,对未经确认的夜间施工、超分贝施工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协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做好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设置、联网工作;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对发现的或者相关部门函告的违法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实施更新;组建快速反应工作专班,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第一时间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查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各区应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出具证明,同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各区应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施工噪声查处情况纳入建设(施工)单位日常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相关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2年7月5日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制定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要突出产噪重点区域、时段,开展“广而告之”式禁降噪宣传,通过采取线上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氛围营造,线下发放噪声污染防治材料宣传噪声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形成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厚植整治氛围。要以群众信访投诉为线索,迅速摸细排清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和噪声源,并形成清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7月5日前将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及噪声污染排查问题明细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6日至11月30日)。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对照工地清单、产噪清单,大力开展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通过系统化、清单化销号整改,集中攻坚建筑施工工地各类噪声污染,实现社会面噪声污染全面禁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以后)。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系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和执法查处工作机制。同时,要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量同期降低30%以上。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细化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加强任务分解、倒排序时进度。同时,要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承办人、联络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细工作举措。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职责,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按照谁接诉、谁办理、谁反馈工作原则,闭环做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实、办理、处置等工作。同时,针对噪声污染监测、执法查处、信息共享等需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动融合,及时做好沟通对接、协调配合、联勤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会办会商机制,每月底前,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轮流组织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采取座谈、现场观摩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成果,分析研判、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同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人员分门别类全程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要一案一档做好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办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总结创新。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弘扬“三真三实”作风和“春到上塘”改革创新精神,突出智慧治理、高质量治理,充分运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智慧化管理手段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智慧化监管手段创新实践、创新、总结,不断的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防治宿迁样板。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介绍噪声危害和噪声污染防治知识。发挥投诉热线、媒体平台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噪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曝光力度,变被动整治为主动治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推动实现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社会共治。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督查考核推进,并加强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市城管局要切实发挥该项工作“牵头人”作用,每两月制发一期通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不足、研判下一步工作。该项工作已纳入市污防指办对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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