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十条”来了!“十四五”时期噪声污染防治怎么样做?

发表时间: 2024-02-08 09:54:27 来源:新闻中心

  近年来,大众对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关注,噪声污染也成为环境污染突出的问题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2022年6月5日,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对噪声污染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和整治。2021年以来,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防治举措,持续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

  而“十四五”新时期对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十项行动举措,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系统指导。《行动计划》是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之后,我国在声环境领域出台的一项重磅文件。《行动计划》明确,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逐渐完备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为此,《行动计划》明确,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控制污染新增。其中,及时来更新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对生产、销售有噪声限值国家标准的重点产品做监督抽查,更新抽查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组织对电梯等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制定修改相关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会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做多元化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督促建筑设计企业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针对工业公司噪声污染,《行动计划》要求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发布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加强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依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推进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按要求发布和更新;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行动计划》要求排放噪声的工业公司应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在监测环节,《行动计划》提出提升噪声监测能力,2023年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调整;2023年底前,其他设区的市级城市完成相应工作。地方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统筹布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加强与噪声监测相关计量基标准建设,做好噪声监测类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制定噪声监测检验测试仪器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有效支撑声环境质量评价和噪声污染治理。结语: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2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约115亿元。其中,在监测设备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安装了6.2万余套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扬尘噪声在线套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随着“声十条”的发布与实施,相信噪声污染防治相关产业将迎来更大规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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