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不文明遛狗怎么管?潍坊公园广场“新规”3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 2024-02-21 20:56:56 来源:新闻中心

  2月2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已经于2023年12月7日第四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9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适合使用的范围和职责分工。《办法》对城市公园和广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规范公园广场规划建设要求。《办法》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园、广场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城市公园、广场设计的具体方案,设计的具体方案要突出地方特色、科学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同时,对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临时占用、改变用地性质等其他普遍的问题进行了规范。

  提升公园广场管理服务水平。《办法》明确了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职责和服务要求,对管理服务中的普遍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借鉴成都、无锡经验,以服务游客、提升公园广场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出鼓励依法开展配套服务经营,合理引入餐饮、零售、游乐等服务项目,为利用公园广场资源增加营收提供相关依据。同时强调,禁止改变城市公园、广场内建(构)筑物等的公共资源属性,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

  提高市民群众文明游园意识。为引导和教育公众更好地遵守公共秩序和规范自身行为,《办法》规定,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组织并且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要遵守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禁止携带危险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洗整理排泄物。另外,对广场舞噪音扰民、不文明遛狗等群众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机关,确保公众能够在一个和谐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休闲娱乐活动。

  公园广场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2022年底,潍坊成功争创为全省首批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和“千园城市”。2023年,新改建城市公园106个,全市公园总数达到1098个,公园绿地面积950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94平方米,构建了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四级公园体系。

  《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加强完善公园广场管理法律和法规,针对性解决随意侵占公园广场用地和设施、噪声扰民、不文明游园以及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等现实问题,强化公园广场作为游览、观赏、休憩等活动场所的社会功能,规范提升全市公园广场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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