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噪声污染福建8家企业被通报!投诉渠道再“升级”!(海峡都市报)

发表时间: 2023-12-09 22:36:49 来源:新闻中心

  原标题:因噪声污染,福建8家企业被通报!投诉渠道再“升级”!(海峡都市报)

  6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又公布一批共8起有关噪声污染查处的典型案件。这是福建省今年公布的第三批有关噪声污染查处的典型案件。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8起典型案件,涉及工厂、医院、酒吧等场所,涵盖福州、厦门、莆田、宁德等区域的8家企业。

  目前福清生态环境局已对明辉屠宰场正式立案,后续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5万元罚款。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其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进行降噪整改,整改后经监测,噪声已达标排放。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2.5万元罚款。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2万元罚款。

  厦门市湖里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拟处2.45万元罚款。

  莆田市仙游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其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6447元罚款。

  2022年8月10日,三明市将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无牌黑色摩托车,深夜及清晨在城区炸街,严重影响市民休息。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就该举报线索开展“静夜守护”专项检查。通过一定的调查发现,该辆黑色摩托车为无牌车辆,车主张某某,未依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炸街”时产生了巨大噪音,对道路周边居民等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后经过技术研判,民警将其现场查获。

  三明市将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该无牌摩托车进行扣留,对车主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寿宁县医院第二病房顶楼为该楼栋空调器外机集中放置点,由于设计不合理,空调外机未采取隔声措施,噪声长期困扰周边居民。根据群众举报,寿宁生态环境局对寿宁县医院开展检查和监测。监测显示其边界噪声为68dB,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限值(60dB)。

  寿宁生态环境局向寿宁县医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寿宁县医院于今年8月底完成“吸隔声共振围挡+导流式阻抗复合消声器”改造。

  据了解,“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住建厅、交通厅、文旅厅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按照“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等原则,重点整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活动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是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改善群众夜间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并纳入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范围。

  自去年5月开展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各级各参与部门对商业经营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公共场所、工业公司等噪声易发点位检查超22.1万家次,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现场制止、教育劝导、责令整改5.8万余起,行政处罚5300多起。

  记者了解到,在前期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即日起至10月31日,福建省将深化开展新一轮“静夜守护治理噪声,我们在行动”专项攻坚行动,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质效。

  行动期间,各地各成员部门将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排查今年以来被重复投诉3次及以上,以及涉及声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诉求,形成重点清单,并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核查,依法依规处理,督促问题解决。同时,在原有“区域分类治理、联动协调配合、信访投诉处置、典型案例示范、成果验收量化、派驻监督推动”六个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细化明确部门责任,实现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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