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2-05 06:40:45 来源:噪声治理

  《涡阳县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巳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声环境质量,强化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提升公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为导向,以“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抓落实”为工作重心,立足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实施一系列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实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一定效果缓解。

  在全县范围开展噪声综合整治,重点对城市规划区内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开展综合整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各单位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负责查处工业公司噪声污染行为。依照国家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及时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负责牵头制定声环境规划改善实施方案;负责建设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供噪声监测技术上的支持;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进行查处;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公司;监督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开展自行监测。

  负责对工业公司、散乱污企业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工艺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工业生产活动噪声污染问题;负责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公司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工业公司进行查处;负责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依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进行查处;负责对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负责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等要求,要求实施工程单位编制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比较有效隔声降噪设备、设施或施工工艺;负责指导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单位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施工作业,生产的基本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要求对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有关标准要求;负责督促城市道路建设、养护单位工作过程中,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

  负责对建筑设计企业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有关标准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行为;负责查处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行为;负责查处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规定要求的行为;负责查处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声环境保护等需要,采取禁限鸣、禁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车型、车流量、车速等,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负责对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管理;负责对歌舞厅、酒吧、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和旅馆业噪音进行监管。

  负责查处机动车辆不依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负责查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负责查处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工作过程中,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负责联系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要求其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负责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内河船舶行驶噪声监管,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提高岸电使用率;制定或修改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负责查处建成区外公路养护管理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未履行维护和保养义务,未保持减少振动、降低噪声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沿街店面和商业综合体装修噪声管理;负责餐饮饭店噪声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娱乐、体育健身等产生噪声活动的管理及噪声扰民问题排查整治;负责督促街道、广场等公共区域使用空调器、水泵、风机、发电机、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负责查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店外经营、早(夜)市、应季瓜果销售点等便民临时摊点产生的噪音污染问题;负责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宠物及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负责查处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动的行为;负责查处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的行为;负责查处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配合;对生产、销售(含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管理居民住宅区域内的噪音管控。要求业主在配备小区物业的居民住宅区室内装修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符合作业时间要求,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要求专业运营单位加强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有关标准要求。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在公共场地举办大型文体娱乐、庆典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问题进行监管;负责督促网吧、游戏厅、室内体育馆、健身房、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娱乐场所经营者对噪音问题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配合县公安部门查处。

  各镇、街道:负责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区、背街小巷噪音管控。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别的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环境噪声整治的宣传发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拆迁工地噪音扰民问题整改工作。

  县开发区:负责加强工业园区管控。督促在产工业公司落实各项降噪要求;督促在建项目工地落实各项降噪要求;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严控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噪声污染整治的宣传发动,新闻报道,对噪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

  对本方案没明确的工业公司类噪声问题,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办理;没明确的建筑施工噪声问题,由县住建局办理;没明确的交通运输类噪音问题,由县交通局办理;没明确的社会生活类噪音问题,由县公安局办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格外的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全体力量,共同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局、文旅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发展中心等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监管,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本文件由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我县原出台噪音污染防治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销号责任单位,以市环委办指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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