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噪声扰民

发表时间: 2024-02-15 15:02:39 来源:噪声治理

  业主群炸了锅,究其原因,先是一位业主在群内抱怨“晚上十点多了,楼下大人孩子喊着玩了半天,也不怕影响别人!”这位业主起了头儿,其他业主也纷纷出来诉苦,有楼上孩子跳绳的,有楼下不分时间弹钢琴的,还有隔壁狗狗叫唤不停的,怨声四起,苦不堪言。

  遇到噪声,居民能向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予以调解,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如果噪声达到国家法定标准的,要积极向环保部门举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昼间55分贝, 夜间45分贝。

  3、测量噪音污染的主管单位是当地环保局。有噪音污染,请去当地环保局举报。

  噪音扰民法律界定需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必须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二是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民法典》实施后,居民能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

  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发侵扰、侵害的权利。

  需要提醒居民,走到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能够最终靠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过程,这其中需要注重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记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噪声的产生及后果,通常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因噪声给当事人造成了难以处理的后果,当事人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世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能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能请求社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一样能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任部门介入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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