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灵江治理工程(临海段二期)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表时间: 2024-03-28 06:41:43 来源:噪声治理

  建设内容及规模:1)水利部分:两水山劈山工程,劈山宽度200米,控制河宽400米,开挖至-7.0米高程,同步整治灵江二桥下游滩地,切滩面积0.14平方公里;新建伏龙滩防洪堤3.3公里,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新建两水排涝涵闸1座(单孔6米×4米),新建穿堤排水管涵6条;

  环境空气、声环境:工程河道两侧200m,闸门、施工区周边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等;

  1)水环境:施工污废水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污水清运或纳管处理,对当地水环境影响不大。工程建成后,对周边大尺度范围内的河网水系无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对区域水质能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

  2)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不会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也不会影响区域物种多样性。施工对动物的影响是短期和有限的,施工活动结束后,动物的生存环境将会逐步得到恢复。工程建成后,河道内浮游生物生境将有所改善,浮游生物生物量将有所增加,底栖动物可逐步得到恢复。工程建设对鱼类种群密度、分布、繁衍等影响较小。

  3)声环境:集中施工区施工噪声会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可通过禁止夜间施工和采取保护措施予以减免。闸门偶发运行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基本无影响。

  4)大气环境:施工作业扬尘对附近居民及施工操作人员有一定的影响,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行驶尾气对附近居民和实施工程人员影响较小。

  5)固废:临时堆土和弃渣需做好保护措施,生活垃圾、废机油得到一定效果处理的情况下,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施工车辆机械事故导致溢油事故的概率极小,但仍需采取严格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1、淤泥干化场尾水经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法和隔油法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船舶废水主要为少量油污,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禁外排;桩基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浇灌。

  2、施工人员租用民房居住的,其生活垃圾污水利用原有的卫生设备处理;集中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设备将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就近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没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区域设置生态流动厕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水下土石方开挖等涉水施工应尽可能地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避免在丰水期施工,特别是洪水期严禁施工。实施工程单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在洪水来临前,对施工场地做处理,避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随洪水进入水体。

  4、水下土石方开挖等涉水施工对河床扰动造成水体中SS大幅升高,随水流方向影响各作业点及下游河道水质。施工作业应选择枯水期和河道水流平缓时期,准确确定需开挖的深度和范围,减少不必要的超深、超宽开挖土方量,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悬浮物。

  1、临海市城市防洪工程运行中心利用已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1、施工能采用分段施工,分段防护的措施,给水生生物以规避的空间和场所,禁止采用全线施工,全线、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对原有植物的破坏,避免污染物入河,防止对工程范围外土壤、植被的破坏。

  5、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混凝土浇筑、爆破等高噪声作业。夜间禁止光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风速比较大的天气,减少扬尘污染较大的施工项目,避免扩大空气污染范围,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产生影响。

  6、施工时应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的季节,加强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禁止实施工程人员捕捞野生水生动植物。

  7、建议尽可能增加生态护岸长度,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退堤,多保留自然河道岸线,在较为宽阔的河道适当保留现有滩地范围。

  2、工程建设后对于排涝闸的运行管理,应严格遵循其功能定位,尽可能减少开闭闸时间和频次,避免扰动等对区域内鱼类等可能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2、合理的安排施工计划;合理的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及时间;合理的安排施工工序;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

  4、配备隔声效果(隔声消声量不低于25dB(A))较好的移动隔声屏障;设置车辆警示牌及限速牌,加强车辆管控;对靠近敏感点的部分高噪声施工机械可配备临时隔声罩。

  6、建设单位应责成实施工程单位在施工现场张布通告标明投诉电话,建筑设计企业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以便立即处理各种纠纷。

  2、实施降低源强、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使闸门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的噪声值要求。

  2、加强施工规划管理,建筑材料及施工机械定点定位存放;施工区定期洒水,干燥天气加大洒水频次,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作业区加盖防尘网。

  5、车辆出入主干道每天定期洒水,保持出入口清洁、湿润;设置洗车平台,及时清洗车身,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车斗,严禁运输物料沿途散落、泄露。严禁车辆超负荷运作,配合做好施工期间道路管理。

  7、施工工区食堂应配置油烟收集处理装置,风量及处理效率应与各工区施工人数配套。

  8、沥青砼等摊铺过程中,需注意当日风向,居民点若位于下风向时应当降低沥青料铺设作业强度,同时对部分邻近居民区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围挡、警示设施。

  9、施工前提前告知公众,对于施工期间扬尘投诉问题,配合主管部门快速积极解决相关纠纷。对实施工程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加强扬尘防护。

  2、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并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予以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3、施工机械使用的过程的废机油和含油废污水处理设施中的污泥、浮渣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暂时储存设施盛装危险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置在施工营地的独立房间内,独立房间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收集的油污不得擅自处置,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时储存设施设置在独立房间内,独立房间地面硬化并做好防渗处理,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建立避台防汛应急计划,施工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必须将工程车辆机械及时撤离堤岸。

  3、制订施工期风险事故应急计划,预案应包括应急事故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及物质的配备、应急报警系统、应急处理解决措施、应急培训计划等内容。

  2、业主单位应同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及规划部门,合理规划、精心设计,最好能够降低对土地的占用,切实落实对工程占地及临时占地的复耕造地计划。

  2、施工期制定详细的运输工具、车辆绕道和施工运输计划,加强施工期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并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对沿线交通的影响。

  2)施工中要注意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工程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工程建成后可消除临海市防洪安全风险隐患及运行风险,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优化流域洪水调度部署,完善流域防洪体系布局,维护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河道及其周边的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会产生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不利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可经过控制污染排放、实施生态修复等措施予以减免。建筑设计企业及实施工程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充分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方法,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达到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的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公示期间,可向评价单位查阅环评文件,必要时公众可向建筑设计企业索要补充信息,联系方式见后。公示期自2024年3月25日起1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居民、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以及利益相关者。

  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设计、施工和运行期环境影响问题;②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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