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响专项行动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守护家园清新、宁静

发表时间: 2023-11-05 08:33:46 来源:噪声治理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环境良好是必选项。如果噪声、油烟污染持续扰民,势必成为周边百姓挥之不去的环境“顽疾”。针对此类问题,我省已打响一场专项行动,有效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滁州市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源头管控、日常监管不力,扰民问题突出。”前不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督察典型案例,直陈问题、分析原因。

  滁州市城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产生餐饮油烟的企业有3000余家。2020年以来,城区餐饮油烟信访举报投诉件达2435件,重复投诉件1021件。

  督察发现,滁州市在规范经营场所、存量消化上重视不够,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部分新建或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落户禁建区;缺乏联动机制,源头管控不力,群众身边的油烟污染问题不断增多。

  如南谯区高速东方天地小区裙楼,属于法律明令禁止新建产生油烟项目的场所。2019年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位于楼内的滁房菜酒店曾因油烟扰民问题被群众投诉。但在该酒店停业后,由于缺乏源头管控约束,今年2月原址又开设了新餐厅。该餐厅油烟净化设施倒置安装,不符合技术规范,丧失净化效果,部分油烟通过排风扇直排外环境,油烟、噪声污染严重扰民。琅琊区仁和私房菜、南谯区沙溢私房菜等油烟净化设施长期未清洗,油污渗出明显。经开区万州烤鱼饭店油烟进化设施损坏,清洗不及时,烧烤油烟弥漫至门店上空等。

  督察指出,滁州市对规范餐饮经营场所重视不够,缺乏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有关部门对油烟污染源头管控不愿为、不敢为。滁州市及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执法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体制机制不健全,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敷衍了事,依法行政不坚决等,部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如今,随着督察推动和全省专项行动开展,滁州市正聚力推动餐饮油烟、工业噪声扰民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四个一排查,三个一治理”,即组织一支150人的队伍,拿一张建成区网格图,每一条街巷、每一个污染源排查;在摸清底数后采取“保护一批合格的、留下一批整治的、取缔一批违规的”方式治理。排查整治工作正在强力推进。

  油烟、噪声污染,事关家园清新、宁静。我省正下大力气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油烟等问题,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持续至年底。

  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全省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一定效果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力争比2022年下降20%以上。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

  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梳理、制定方案、集中整治、总结提升5个阶段。根据安排,各市组织对2023年1月至6月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做梳理,分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台账,分县(市、区)和分领域建立噪声扰民问题台账。

  各市根据问题台账,分别制定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和噪声扰民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

  集中整治环节,各市根据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组织并且开展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按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问题,各地立即启动整治。总结提升阶段,将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

  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月通报各市“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我省明确,由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如何整治?我省明确,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

  噪声扰民,涉及工业公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不相同的领域。我省分类施治,并明确责任部门。

  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逐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的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公司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实施工程单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上,公安部门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负责,督促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由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各市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从城市规划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常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记者 夏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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