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医疗污水处理短板:明年6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医院应完成满足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

发表时间: 2024-01-30 00:08:58 来源:资质荣誉

  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消息,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近日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2年6月底前,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医院应完成满足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应建尽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从2020年开始,环保企业在医疗污水处置领域的项目数量明显增多,行业内普遍看好未来的市场空间,一些企业甚至将其作为未来企业业绩的重要增长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实现医疗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还需加强协调联动,对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做全面排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我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但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部分处理设施不健全、运维管理不完善、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一方面邀请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负责人、行业专家等,多次召开座谈研讨会,梳理分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商讨对策措施,研究起草征求意见稿,并反复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等要求。尚未规范配置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

  征求意见稿要求,2022年6月底前,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医院应完成满足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应建尽建。

  对此,行业内普遍看好未来市场空间。一位不愿署名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正在发力医疗污水处理领域的业务,未来这一领域的市场空间会非常大。“目前市场空间最大的一块集中在县级医院,项目比较分散,行业内都在积极探讨一些新模式。”

  征求意见稿从运行维护、台账管理、自行监测、人员防护等方面,明确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日常管理要求。强调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暂不具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提出可委托满足相应条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安排必要的资金,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注重贯彻落实《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要求,切实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监管平台,对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做全面排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全链条监管。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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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消息,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部近日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22年6月底前,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医院应完成满足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应建尽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从2020年开始,环保企业在医疗污水处置领域的项目数量明显增多,行业内普遍看好未来的市场空间,一些企业甚至将其作为未来企业业绩的重要增长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实现医疗污水处理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还需加强协调联动,对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业内普遍看好未来市场空间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我们国家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逐渐完备,但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部分处理设施不健全、运维管理不完善、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一方面邀请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负责人、行业专家等,多次召开座谈研讨会,梳理分析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行存在的问题,商讨对策措施,研究起草征求意见稿,并反复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备规模、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GB18466)等要求。尚未规范配置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够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 征求意见稿要求,2022年6月底前,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医院应完成满足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其他按规定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应建尽建。 对此,行业内普遍看好未来市场空间。一位不愿署名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正在发力医疗污水处理领域的业务,未来这一领域的市场空间会非常大。“目前市场空间最大的一块集中在县级医院,项目比较分散,行业内都在积极探讨一些新模式。”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 征求意见稿从运行维护、台账管理、自行监测、人员防护等方面,明确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日常管理要求。强调重点排污单位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暂不具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提出可委托满足相应条件的单位做管理。 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安排必要的资金,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确保达标排放。 同时,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同时,要注重贯彻落实《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要求,切实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监管平台,对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做全面排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全链条监管。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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