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普遍的问题清单

发表时间: 2024-03-18 20:17:11 来源:资质荣誉

  19.违规使用临时用地(未报批许可、预期未办理延期手续、违规建设永久设施、未恢复)

  20.违规审批和监管设施农用地(不符合设施农用地规定、未上报备案、超面积规定、变更用途等)

  22.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见《防止耕地非粮化》审计关注要点)

  30.河道管理范围内“两违三乱”(违反法律建筑、违法圈圩以及乱占、乱建、乱排)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不到位(《江苏省省管河湖库巡查管理信息系统》每年有下发卫片和占用水域管理范围疑点矢量数据)

  32.饮用(备用)水源地建设不达标/安全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不到位/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建设项目、设置排污口

  35.水利工程建设不合规(建设程序、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和绩效)

  44.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规范(处理工艺不合规、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实施运行不合规、在线.污水处理达标建设滞后/污水超标准排放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号)

  (三)限制开发区域。包括海洋渔业保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三、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491号)

  第十二条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污染物排放削减任务的,或者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ECO,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备极其重大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

  第二十四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该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地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第二十六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的方法,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七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七、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

  第十六条 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禁止采挖、破坏珊瑚和珊瑚礁。禁止砍伐海岛周边海域的红树林。

  第十五条 依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能够适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任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 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当地的渔业生产者。

  第二十四条 经依法批准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实施开发利用活动者应当制订并落实生态恢复方案或生态补偿方法,区内外排污及围填海等活动造成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受损的应当支付生态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实施采石、挖砂、围垦滩涂、围海、填海等极度影响海洋生态的利用活动。确需实施上述活动的,应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报批。(作者单位系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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