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怎么破?新修订噪声法了解一下

发表时间: 2023-12-09 22:35:19 来源:新闻中心

  广场舞喧闹、机动车轰鸣“炸街”、室内装修噪声扰民……噪声污染的治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新噪声法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均界定为噪声污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

  其次,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因为扰民需要防治的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新噪声法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仅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为的严格要求,反而更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

  新噪声法还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了对可能会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的管控,并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等。

  对工业噪声,增加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增加了自行监测制度,同时要求可能会产生噪声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评;要求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筑设计企业要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建筑施工噪声,一是明确实施工程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二是明确建筑设计企业自动监测责任,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是增加了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除非是因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四是增加了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的要求,工信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部门,要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对于交通运输噪声,一是基础设施选址要考虑噪声的影响。例如,新建公路、铁路线路的选线设计,要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民用机场的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要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二是在基础设施相关工程技术规范中要有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三是加强对地铁和铁路噪声的防控。四是加强对使用警报器的管理。

  对于社会生活噪声,一是鼓励培养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日常活动中,要尽可能的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二是预防邻里噪声污染,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要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三是预防室内装修噪声,要依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四是鼓励创建宁静区域,在举行中考、高考时,对可能会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等。

  一是禁止广场舞噪声扰民。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的人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如果违反规定的,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法律和法规处罚。

  三是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明确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办法来进行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以上这三种行为,如果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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